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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7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省(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高级审计师

  应取得2018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四川省审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审发〔2021〕34号)规定的高级审计师申报条件人员。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度(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正高级审计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8年。且符合《四川省审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审发〔2021〕34号)规定的正高级审计师申报条件人员。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正高级审计师采取评审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可以自主确定有关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专家推荐组,负责推荐审计系列职称参评人员。专家推荐组中具有(正)高级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专家不得少于1/2。专家推荐组同意推荐人数超过2/3,方可推荐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并填写《(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审查。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评审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4)对应栏中签署意见。

  (四)报送。申报材料按照《(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规定顺序进行装订。各市(州)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审计局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省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省级部门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高评办;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向高评办递交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至高评办。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高评办负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四川省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内容:高级审计师答辩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正高级审计师答辩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提供材料、工作简述、业绩和学术成果等。

  (三)专业组评议。高评委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后,报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及委托评审的中央在川单位。

  (六)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高评办统一领取《(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正)高级职称。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专家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高评办。

  (四)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答辩时间:202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及电话:四川省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3-19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12;电话:028-86522667。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附件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3: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附件5: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四川省审计厅

                        2023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tzgg/2023/8/21/d0afe7885c634ab088be94d8d73c3e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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