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中央及外省驻皖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条件依照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审发〔2021〕29号)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审计类工作(含中直及外省驻皖单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评。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年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工作将首次采取网上申报及网上评审的方式开展,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2年8月30日8:00至10月10日24:00。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请按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组织材料、上传提交。
4.申报要求:按系统提示格式和要求扫描上传。上传工作经历条件要提供相应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等,且能有效证明申报人担任项目主审或参与审计项目,以上文件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的需做脱密处理,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上传,每个主审项目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上传业绩成果条件要包括具备的业绩成果证明,且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由申报人获得,每项业绩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上传研究成果条件要包括封面、目录、刊页号、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评审将以网上提交信息为准,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全部材料,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情况,后果自负。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截止日后10日内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3份),按要求逐级盖章。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书原件和论文论著原件报送至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等。
3.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审计部门→县人社部门→市审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审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省属及中央驻皖单位直接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4.上传委托评审函。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中央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社厅同意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材料申报
评审条件依照《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3.《委托评审函》一份。委托评审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驻皖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审计系列评委会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4.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后《审计业绩成果报告》(2000字左右)一份,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5.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
7.2018-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9.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以来从事审计工作或业务理论研究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10.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其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和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应符合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成果材料。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或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或主持实施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应提供相应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且能有效证明申报人担任项目主审或参与审计项目。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审计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以来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12.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出具的单位推荐意见书。
13.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申报并逐级提交到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后再导出打印,线下逐级盖章;第2项至第1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上传;第12项和第13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以上材料具体操作见相应操作手册)。
五、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答辩环节。在评审材料审查结束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业务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按照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分类抽取答辩题目,答辩成绩作为申报人评审结果的重要参考。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3.关于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税收征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对涉农、环保专项资金、社保资金管理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科教文卫、对外援助资金、外资利用情况,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级以上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企业财务收支、上市公司、市级以上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他经济单位审计。
4.关于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所要求的“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6.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6)。
7.关于操作手册。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
8.关于评审费用。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每人300元,答辩费用100元,共400元,由申报人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时到省审计厅财务室交纳。
六、评审工作纪律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评审。
七、联系方式
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吴尧、顾海诤
电话:0551-64678232、0551-64678327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72号
邮编:230001
附件1: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doc
安徽省审计厅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sjt.ah.gov.cn/ggtg/sjgztg/405933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