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近年来,市审计局在对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或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无效果”等问题并及时向市国资委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市国资委结合市审计意见建议及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优化内部审计监督体制、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充分运用内审成果等5大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对“三重一大”事项开展跟踪审计、强化整改跟踪督查等22个具体要求,从制度层面提升内部审计地位,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助力市属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吴小明)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8/28/e9fc2fdd6fa24f46a6954764f91a8f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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