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指示要求,共和县审计局扎实推动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健全巡审联动机制,在人员配合、信息共享、结果运用等工作中形成合力,实现双轨并行、优势互补。
“双剑合璧”,促进“巡审联动”协同发力。强化协作配合。巡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加大事前统筹力度,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方式、人员力量、资源共享等联动事宜;抽调骨干力量同步开展巡察与审计工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明确监督内容。根据被审计单位重点审计监督内容,找准巡审主攻方向,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更好实现协同协作。促进信息联动。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巡察组拿着报告“察”、带着问题“巡”、瞄准重点“看”,有效减少重复性工作和时间消耗,切实发挥巡审力量优势互补作用。
“双管齐下”,构建“巡审联动”长效格局。联动推进监督整改。审计与巡察紧密沟通衔接,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对象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开展审计和巡察工作,找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注重系统施治。巡审结束后,梳理总结普遍性、倾向性、根源性问题,巡察机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审计机关将巡察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和跟踪问效,避免问题巡后又犯、审完还有,不断强化巡审成果运用。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巡审监督合力,健全巡审沟通协调、信息互通互联、问题整改联动监督等机制,构建“大监督、大整改、强震慑”工作格局,保障巡审工作的权威性和联动性,促进巡审监督质效最大化。
“双线发力”,创新“巡审联动”方式方法。同抓共管,融通一体。严格落实巡审同步工作要求,事前充分沟通协商,事中分别进驻、召开进驻动员会、印发通知书,做到无缝衔接、共同推进、深度融合,促进巡审监督质效最大化。同频共振,有的放矢。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优势,相互配合,逐个突破。审计组需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交巡察组深入查证;对巡察组需要印证的问题,审计组负责账目核查。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始终把整改效果作为检验巡审成果的“标尺”,对巡审发现的问题,通过集体研判,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督促其找准病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促进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督促建立台账、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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