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审计局在巡察办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前,根据往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向巡察办提供巡查对象、重点问题关注等巡察建议,巡察办结合建议制定安排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把审计发现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关注重点。巡察办结合发现涉及经济、自然资产资源等范畴问题,向审计局提出次年审计的建议名单及关注重点,审计局结合巡察通报,适当做出安排。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发函商请市委巡察办提供拟审计对象在被巡察中有关涉嫌审计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审计局根据商请函向巡察组提供涉及拟巡察对象的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报告、整改落实台账等信息;对现场审计结束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组先行向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提出需要市委巡察组重点关注工作建议。
四川省雅安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委巡察办五部门制定出台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若干措施。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个内设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加强事前沟通,日常监督中及时交流沟通信息;深化工作联动,对当年列入监督计划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联合监督,工作中相互协助帮助。审计发现有关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纪检监督中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对接办理;在移送问题线索前开展问题甄别和分析研判,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向审计机关、巡察机构反馈办理结果。将审计发现被巡察单位相关重要问题纳入巡察内容,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确需开展审计事项及时商情审计机关办理;将审计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限要求整改落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跟进调查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约谈问责。
绵阳市审计局建立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召开审计整改工作座谈会、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预算委、经济委、城环资工委等专业委室汇报,会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工作,加强与人大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联合市人大预算委开展跟踪督查2次,摸清16个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原因,推动市县两级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0余项。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规范管理、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重要抓手,组织11个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汇报,接受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既报告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又报告工作不足和存在问题,提高被审计单位整改意识,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区委审计办、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措施》。明确各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配置监督资源、深化信息沟通、工作联通和成果融通,做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配合有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巡察、审计、财政、统计监督工作计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协调重要工作事项,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策划编辑:何晓源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35755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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