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和《天津市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专业及层级
2023年度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和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岗及自由职业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其中,高级审计师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申报人须通过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根据审计署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审计专业人员取得合格证明,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8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
为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用无纸化申报,全市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由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评审专家,一并负责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职称评审方式为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和专家评议。申报人员在答辩过程中,需要展示体现本人审计业务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果的审计项目归档案卷1个。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方案。2023年9月15日前,公布2023年度天津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申报推荐。2023年9月18日起,申报人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从线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11月6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本年度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可以提前申报,考试成绩合格的,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补充材料,逾期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申报职称评审的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三)专家评审。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后,及时受理,做好审核等工作。为方便本年度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安排在本年度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正高级职称评审和副高级职称评审一起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评审通过时间按照2023年12月31日计算。
(四)公布结果。评审结束后,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和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获取证书。评审结果公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和电子版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六、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业绩综述、荣誉证书和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证明等材料上传到系统相应栏目内。提交的以下佐证材料、业绩材料等要与评价标准一一对应,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相应栏目内,确保图片具有一定的清晰度。体现业绩成果的部分要使用下划线、特殊符号等做出标记。
(一)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2023年度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证明;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专业能力要求的证明材料,至少1项;
3.取得审计师资格以后,符合业绩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至少3项,需提交事例、业绩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业绩材料。
(二)正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
1.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以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
2.符合专业能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业绩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至少3项,需提交事例、业绩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业绩材料。
七、公开方式
2023年度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天津市审计局官网”予以公告。网址: http://sj.tj.gov.cn。
联系单位:天津市审计局
联 系 人: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霍璐
联系电话:23251548转8703,13502046886
原文链接:http://sj.tj.gov.cn/zwgk_146/tzgg/202309/t20230915_6408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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