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审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在沟通联络、线索移送、工作配合、力量整合、成果运用等方面具体措施,推动形成贯通协同协作的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完善沟通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审计部门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共同商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监督贯通工作。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协调贯通联动日常事宜,市审计局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审理部门负责对接贯通联动工作。市委巡察办研究起草市委巡察方案时,结合审计情况,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巡察监督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突出的单位列入重点巡察序列。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市审计局在审计监督或问题线索查证等工作中,需要市纪委监委协助配合的,市纪委监委予以配合。市纪委监委需市审计局提供有关监督对象接受审计情况和相关查证事项的,市审计局予以支持配合。市审计局每年抽调熟悉审计业务的干部参加市委巡察期间,以巡察组成员名义开展工作,按照巡察干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是推进工作协同。市纪委监委将审计移交重要事项和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深入查找监管盲点、政策堵点、改革难点。市委巡察机构深入探索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联动,统筹安排巡察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
四是健全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或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组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情况和问题,确需开展审计的,按程序移送市审计局。
五是优化成果共享。市审计局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就有关问题线索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办案成果,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的综合效果。市纪委监委结合市审计局移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价,通报已查处的审计移送典型案件,强化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效果。市委巡察办整理汇总巡察发现审计整改落实方面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情况,通报市审计局参考掌握。
(长治市审计局)
原文链接:http://sjt.shanxi.gov.cn/xwpd_279/dfdt_304/202309/t20230912_9306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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