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相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四敢”要求建立审计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意见》提出,要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甄别,容纠并举”原则,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树立审计保护改革创新者积极性的鲜明导向。《意见》以看问题性质、看工作依据、看主观动机、看决策过程、看履职取向、看纠错态度等“六看”内容作为认定标准,力求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历史、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
《意见》围绕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动民生实事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历史问题、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细化了10类23项容错纠错适用情形,任一情形发生时,均可启动审计容错纠错认定工作。
《意见》明确了容错申请、复核审核、集体审定、结果反馈、资料归档等五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对象、审计组组长、项目审理科室负责人均可作为申请人提出容错申请,审理科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容错纠错建议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如涉及重大问题应按规定上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并组织会商,如涉及上级审计机关项目需按上级审计机关决定执行。(王天昶)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9/14/art_1104_11013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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