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58号)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会议、自治区审计工作“双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定银川市审计局等75家单位为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银川市审计局马立鹏等150名个人为全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拟表彰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审计工作“双先”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5044628 5043085
邮寄地址: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兴庆区新华西街392号,邮编:750001)。
自治区审计工作“双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309/t20230904_4249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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