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要求,为做好本年度北京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清单
1.答辩代表作及说明
2.业绩材料
3.刊登发表论文的期刊
4.委托评审函原件(仅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提供)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答辩代表作及说明要求
1.专业论文。一式四份,不少于5000字,须为取得中级职称后形成,且仅限审计专业技术文章,格式满足一般学术性论文要求,目录、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素齐全,引用标识规范。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参评考生需对论文提前进行查重,严禁剽窃、抄袭。
2.除专业论文外的其他答辩代表作。申报人需提交答辩代表作及答辩代作说明,一式四份。答辩代表作说明字数5000字左右,参考专业论文的格式和装订要求。答辩代表作及说明须在封面、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绩材料要求
一式四份,对本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成果有重点地进行归集、整理、归纳,形成业绩材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表“专业技术概述”部分)。业绩材料须在封面、目录、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完成脱密处理。
(三)刊登发表论文的期刊
刊登发表论文的期刊须为已正式发行的实物期刊,并与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期刊一致。
(四)委托评审函原件
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三、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参评考生于9月28日(周四)前,将上述材料送至或邮寄至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除刊登发表论文的期刊外,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1号7B
联系人:卢哲愚 电话:87635367
北京市审计局
2023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jj.beijing.gov.cn/zwxx/tzgg/202309/t20230919_3261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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