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范围、定义、体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制定《办法》,对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办法》的总体把握是什么?
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对标对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领会《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到我省《办法》中,确保《办法》与国家政策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注重系统规范。按照《条例》规定,清晰界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外,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国有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系统性规范性。三是紧密结合实际。在全面落实《条例》精神的同时,总结我省资产管理较为成熟的做法,细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9章6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资产管理范围、体制、职责分工和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资产配置,规范资产配置方式、配置程序和配置标准管理。第三章资产使用,从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四章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和程序,以及特殊情况下资产处置的具体规定。第五章预算管理,对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执行、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决算和绩效管理工作作出规定。第六章基础管理,规范了入账核算、使用保养、盘点对账、评估清查、权属登记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管理。第七章资产报告,明确了资产报告编制、报送和公开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主要是加强人大、财政、审计、内部监督和问责处理。第九章附则,对几类特殊情况资产管理政策适用情况作出规定。
四、《办法》在促进资产从严配置、高效利用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为深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促进资产从严配置、高效利用,《办法》规定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用于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配置资产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三是鼓励共享共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推动资产充分利用。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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