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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印发《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日前,成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联合县委巡察办印发了《成武县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共享、共建、共联、共促的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合力。

  一是信息互通共享。每轮巡察进驻前,由县委巡察办商县审计局,向县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近3年来相关审计报告;每个审计项目进点前,审计组需要查阅巡察报告、相关附件资料及电子资料等巡察材料的,由县审计局函请县委巡察办协调安排,由审计组负责同志前往查阅。“同巡同审”及“先审后巡”模式中,县审计局安排审计组“面对面”向县委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的审计情况,并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

  二是人才队伍共建。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推荐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建立巡审联动工作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每轮巡察开始前,从巡审联动工作人才库抽调人员参加县委巡察工作。被抽调人员在巡察期间,服从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管理,加强审计专业支持,在履职尽责中锻造监督铁军。

  三是配合协作共联。推行“巡审联动”模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对同时列入巡察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实行“同巡同审”,分别成立县委巡察组、审计组,分头组织,联动处置。审计组将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在决策和管理方面的疑点和线索交由巡察组深挖细查,巡察组将发现的资金项目方面的问题交由审计组配合核实。对近两年已完成审计又列入巡察计划的单位,实行“先审后巡”;对列入审计计划但已经巡察的单位,实行“先巡后审”。巡察期间,召开巡审监督贯通协调专题会,县委巡察组与审计组适时会商。

  四是整改落实共促。落实被巡察、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采用“同巡同审”联动模式的,将监督成果在巡察和审计两类监督报告中充分共享,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被巡察镇(街)、部门单位对上一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镇(街)、部门单位对上一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巡察办,共同督促相关镇(街)、部门单位立行立改。同时,对审计发现的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9/22/art_89372_1036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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