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民政局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宿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至9月,宿迁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等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未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监管责任不清等管理问题,提出加大对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等审计建议。
宿迁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起草了《宿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服务重点监管任务涉及排查整治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运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涉及资金监管、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服务退出监管等7个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梁秋棠)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9/20/art_1104_11019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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