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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 陕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期,榆林市纪委机关、榆林市监察委员会、榆林市审计局、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理念,突出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汇聚监督合力,发挥联动优势,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统计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专业性强的优势,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风险防范、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民生保障和改善等方面,依规依法大胆监督、如实报告。要突出问题线索移送重点,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程序,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实现“钱”要全力追回、“人”要严肃处理、“改”要坚决到位、“治”要系统集成,努力取得更大治理成效。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线索移送和成果共享。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以《审计要情》《财会监督要情》《统计要情》或送阅件等书面方式,及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监督的再监督”,将审计、财会、统计监督结果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跟踪督导,并在开展日常监督、出具廉政鉴定、处置问题线索、完善廉政档案、研判政治生态等工作中充分运用。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309/t20230918_2300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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