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的规定,总结提炼了重庆审计工作创新经验成果,在优化审计程序、强化审计整改、深化审计数字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规定,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落实党的领导,构建监督体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规定“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有力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二是固化改革成果,总结创新举措。《条例》将具有重庆直辖市特色的扁平化管理体制固化,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总结提炼重庆在数字赋能审计方面的创新举措,推进审计监督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增加规定构建审计数字化工作体系,建立常态化审计数据报送机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相关单位数据归集整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协作配合。《条例》加强审计机关建设和审计人员管理要求,明确审计队伍建设标准,细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职行为规范,加强对外聘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审计人员回避制度,创设干预审计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审计发现风险隐患通报制度等。丰富协助协作机制相关规定,增加提请协助机关数量,明确审计机关应建立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贯通协作机制。
四是优化监督程序,完善审计职责。《条例》优化审计监督程序,进一步细化审计通知书适用特殊情况的具体情形、明确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完善审计机关查询账户和存款的规定。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增加规定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审计监督职责。增加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跟踪审计等内容。
五是推进审计整改,强化结果运用。《条例》结合重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践经验,对标对表市委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和“八张问题清单”建设总要求,新增专章“审计结果和整改”,明确各层级整改责任,规定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审计整改督促责任,市、区县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督查责任。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预算安排等的重要参考。(法规处张梅)
原文链接:http://sjj.cq.gov.cn/sjzc/sjyw/202309/t20230928_12392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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