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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亟待规范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将会计记账服务委托会计中介公司代理记账,在基层渐渐形成一种趋势。这种现象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缺乏、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但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是否合适一直存在争论。

  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管缺失,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良莠不齐,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高有低,难以保证记账质量,账务处理不够准确和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代理记账公司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经济活动脱节,代理人员对具体业务和财务经济活动不够熟悉、财政预算政策研究不透、会计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出现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甚至有的个别单位存在会计基础信息失真、泄密隐患,导致不能及时发挥财务指导与监督作用;三是将记账服务委托代理公司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只履行出纳职责,对于账务处理满足于一托了之,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和检查考核,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四是代理记账服务无统一收费标准,代理记账费用单位之间差别较大,一年代理记账费用在2万到4万不等。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笔者建议:一是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标准、准入资质门槛和服务收费标准,平时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考核,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委托单位与代理机构的合同制定,明确双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代理机构和财务部门各自相应的记账审核和信息保密等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增强代理机构和单位财会人员的责任感。三是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聘用人员执业能力,并要求会计记账人员熟悉各记账单位的经济业务,在审批流程中把关,确保监督并复核委托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四是不完全依赖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培养本单位财务人员,可采取日常业务咨询、年度会计审核或者内部审计等方式部分购买社会服务,节约有限经费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应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促进熟悉和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的理解运用,提高业务本领,健全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9/27/art_89387_10360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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