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采用非会议形式反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对2022年出台的《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完善。
《通知》重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主要以组织召开会议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会。
《通知》强调,因客观原因采用非会议形式反馈审计结果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单位须填写《申报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采用召开会议形式反馈审计结果的,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承办单位应做好审计结果反馈会议记录,与相关会议材料一同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推动《办法》进一步落实,提升审计结果反馈工作成效,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李晓薇)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9/25/art_1104_1102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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