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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统计局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10-1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推动提升监督合力。

  一是建立会商机制。双方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会商确定联动监督的重点项目和协同联动方式,不定期对统计监督、审计监督领域需要临时会商的事宜进行专题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统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统计监督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商请提供有关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审计资料;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或审计组进驻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统计部门商请提供对被审计单位(项目)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情况等,推动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建立线索移交机制。统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部门监督范围的,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审计部门处理;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的,及时移交统计部门。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意见从加强成果运用,将双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强化工作保障,双方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协同监督工作,并就相关处室具体承担日常沟通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sjt.xinjiang.gov.cn/sjt/jgdt/202310/1ae8fbc683fb46a59823fc9adc30e0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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