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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护理补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民生保障中的重点任务,但由于基层特困群众护理补贴政策出台时间晚、执行时间短,还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管理水平不到位、政策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政策基本情况

  目前特困人员分为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两类人群,其中分散特困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两类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拨入相应个人账户。

  依据相关规定分散特困群众的护理补贴,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级别分别发放,2022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补贴资金由提供照料服务的人员领取。护理人员的选择是由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本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护理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一是滞拨情况突出,基层乡镇未能按月发放补贴资金,而是采取半年集中发放一次的形式进行发放。二是护理员死亡后仍领取护理补贴,即使更换新的护理人,也未能及时签订护理照护协议,在特困人员权益的保障、护理人员责任的约定上存在漏洞。

  (二)特困人员评级分类不准确,调整不及时。按照规定乡镇政府在给予救助供养之前应组织开展生活能力评估确定补贴等级,但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比发现,很多持有残疾证一级以上的特困人员在评估中被评为自理人员,不能真实反映特困人员生存状况,且部分乡镇在收到第三方评估结果后也未能及时调整补贴级别。

  (三)护理员安排不合理。一是护理人员不具备护理能力,未对护理人员能力进行调查,将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安排为护理员,甚至部分护理员为二级以上残疾证人员。二是1名护理员同时照护多名特困人员,出现1人同时护理4名特困人员或1人同时护理2名失能或半失能人员的情况,难以满足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四)村干部在照料护理人员安排上优亲厚友,骗取补贴。向特困人员隐瞒事实,将本有亲属照料的特困人员的护理员资质安排给村干部亲属担任,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护理补贴。

  三、问题原因分析

  (一)“数据孤岛”现象导致部门间信息不共享,出现“信息打架”。一方面残联、社会评估机构对残疾人评级指标不统一,在具体操作中各持己见;一方面认定评级动态调整不及时,残疾人评级后随个人身体状况恢复未再进行评估调整,评级结果互相打架。

  (二)基层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辖区内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并不熟悉,没有入户调查,依赖村支书做为民政协理员上报的情况和纸质说明认定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造成认定不精准。

  (三)制度不健全,相关业务流程未完善。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未定期考察评估分散照料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制度执行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四、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结合实际对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加以完善,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密切关注特困人员实际情况,有效做出绩效评价。

  (二)拓展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鼓励引入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特困人员护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照料水平,提高特困人员生存质量;鼓励乡镇政府探索社会救助服务新途径,破解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

  (三)加强各级监管,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对比。基层村组织要落实好“三公开”制度,加强群众对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的监督;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关注,拓展监督范围,织密监督网。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0/18/art_89387_1036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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