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机制,规定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审计组按照要求准备反馈材料、制定反馈会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施,会后将反馈情况编制重要管理事项纳入审计项目档案。
《实施办法》要求,审计结果反馈以会议形式进行,一般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后在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联席成员单位、被审计单位及纪检派驻有关同志共同参与。
《实施办法》强调,审计结果的反馈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为基础进行梳理,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审计反馈情况做出表态,并就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实施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审计结果反馈方式,提升了审计结果反馈透明度,增强了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明晰了被审计单位整改思路,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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