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立足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近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审计服务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下发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委(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该办法包括总则、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监督贯通与审计整改、附则6个部分。办法强调,本管理办法中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单位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以及省属高校等开展科研活动的具体业务部门。审计机关主要采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对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涉及科研单位的审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执行。审计机关遵循同一年度最多审一次的原则,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相互衔接,避免重复交叉审计,减少对科研单位日常科研工作的影响。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要围绕河南省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中的任务要求,关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突出对创新能力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生态构建、创新人才集聚、科研经费保障等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审计组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把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符合科技创新发展方向、遵循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符合科研单位业务特点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作为重要依据,鼓励探索创新。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审计组应以清单等方式对审计发现问题,就事实、数据、定性、法律法规依据等,初步征求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单位意见。对科研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一定损失,但符合科技创新战略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审计不认定问题、不界定责任。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3/10-23/283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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