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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兰陵县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积极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汇聚监督合力。《意见》统筹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着力发现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切实提高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建立日常沟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等机制,将纪委的权威性与审计的专业性有机结合,实现“1+1﹥2”的监督乘数效应和叠加效应。

  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要信息及时互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通报纪委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纳入监督范围。对审计发现需要立即核实的问题线索,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优先办理。审计机关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县纪委监委按照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报告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联动、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效应叠加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可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重大问题线索会商、案件查办等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审查调查等领域人才资源库,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为深化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审计机关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办等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类运用,对审计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审计结果反馈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页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作为督促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1/1/art_89372_10364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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