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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出台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协同配合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绵阳市积极探索“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贯通衔接的方法路径,首次出台《绵阳市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协同配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目标同向、工作协同、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整改互督。

  《办法》要求,在市委巡察办制定每轮巡察计划、市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要点前,应当加强沟通对接和交流,相互征求意见,共同商定巡审财协同监督对象,提出巡审财协作计划,分别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办法》规定,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建立巡察审计财监工作协同配合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相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

  《办法》明确,巡审财协同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委派出巡察组,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分别派员组成审计组和财政组,采取“审计财政先行、巡察跟进”“巡察先行、审计财政跟进”“同时进驻、同时撤出”工作方式,独立行使监督权。工作期间巡审财三方应定期召开碰头会,在收取资料、座谈了解、核查取证、移送问题线索等方面互通互助。

  《办法》强调,巡审财协同监督现场工作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自出具巡察报告、审计报告、财会监督报告,共同办理移送处理事项,协同推进问题整改,联合形成当轮巡审财协同专题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审计委员会,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陈蓉、刘增才)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10/27/45fba8a713944f0da4560e801eec0fd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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