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勤政高效的效能机关,确保各项工作快落实、高质量、见成效,近日,陕西省审计厅出台《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审计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督察督办重大事项范围、责任主体和督察督办的程序、方式、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署部署的重要事项、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审计重大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等。
《实施细则》规定,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讲求时效、真实准确、注重协作、严守秘密的原则;督办程序分为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五个环节;具体采用电话督办、口头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专项会议督办等多种方式。
《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督察督办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有关要求,加强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责任处室(单位)定期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督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反馈;厅办公室适时汇总落实情况,编发《督查专报》;每月对厅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和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最后两周对该季度督办工作任务进行现场检查。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采取扣分制,凡责任处室(单位)扣满3分的以及对厅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出现重大失误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现场督办或专项会议督办后,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310/t20231024_2304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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