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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贯通协同 凝聚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23-11-1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作者:佚名    

  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不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协同,在整改推进、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在十二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要求继续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组织人事、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强化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领导组,市委巡察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制定印发《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及具体责任人。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性质、资金规模,结合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监督重点,挑选10个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会同市人大整改跟踪监督工作领导组,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分组走访,通过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全面核实具体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结果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的重要参考。

  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与统计局联合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协作双方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加强监督协作成果运用,并对会商协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市统计局在统计监督中发现需要审计关注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抄送市审计局了解掌握;市审计局在审计监督中发现需要市统计局统筹研究或推动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审计建议书方式告知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时,可商请市统计局协助开展评价工作,依法提供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河南省南阳市审计局会同市委巡察办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巡察与审计信息沟通、力量统筹、配合联动、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纪律管理等协作机制。巡审双方相互交换年度巡察和审计计划意见,统筹确定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和穿透力。对于监督对象重叠、检查时间接近、上级和市委要求对相同领域、相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审计的,巡审及时沟通对接,优先安排同步巡审、专项巡审监督;对于近期已完成巡察任务且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巡察机构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优先审计建议;对于近期已完成审计任务且问题突出的领域、单位,审计机关及时向巡察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为巡察提供重要支持。巡审双方分别把对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自监督范围予以重点关注,巡察组将审计相关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审计机关将巡察指出的涉及经济领域、审计方面的整改事项纳入监督台账,形成整改合力。

  四川省绵阳市出台《绵阳市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协同配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市委巡察办制定每轮巡察计划、市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要点前,加强沟通对接和交流,相互征求意见,共同商定巡审财协同监督对象,提出巡审财协作计划,分别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规定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建立巡察审计财监工作协同配合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相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明确巡审财协同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委派出巡察组,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分别派员组成审计组和财政组,采取“审计财政先行、巡察跟进”“巡察先行、审计财政跟进”“同时进驻、同时撤出”工作方式,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

  策划编辑:高天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37390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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