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朝阳区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朝阳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适用于审计整改约谈的八类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整改约谈程序,并对约谈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负责约谈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按照程序根据约谈对象分类审批后实施。《办法》规定了分级责任分级约谈管理机制,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办法》规定对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审计整改机制,压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刘洁)
供稿单位:朝阳区审计局
原文链接:http://sjj.beijing.gov.cn/zwxw/qxx/202311/t20231106_329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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