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近期,山东省审计厅印发《山东省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体系,多措并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办法》规定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的有机统一,采取统一组织、自行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审计厅主办,各市审计局对本地区的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初评选拔,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审。参评项目应当由被审计单位独立或者牵头实施审计,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审计成果丰富,整改效果显著。
《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围绕参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化和审计成果进行评审。参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参评项目如存在隐瞒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形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省审计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获奖项目主审在山东省内部审计人才库动态调整时予以优先考虑。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1/8/art_89369_10364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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