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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审计结果将纳入干部任免奖惩考核

发布时间:2023-11-11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要求进一步提升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成效,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梳理发现,为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措施》制定了5项机制和13条具体工作措施,其中一些规定颇具刚性——

  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督促整改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把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工作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着重瞄准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哪些“痛点”“堵点”?如何约束和加强相关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责任和力度?近日,川观新闻记者采访到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明确部门责任
干部有突出问题将被联合约谈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它是对领导干部的常态化“经济体检”,有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发现问题是第一步,结果应用、审计整改的“下半篇文章”也十分重要。

  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专章强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此前我省出台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这样的背景下,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工作措施》,比较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此次措施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领导方面,《工作措施》明确,可通过召开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研究审议结果运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对结果运用提出工作要求。

  在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在分工之外,《工作措施》也就部门协作作出规定。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开展审计专项督察,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对审计发现所在单位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和负有直接责任较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提出初步建议,报经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开展约谈。

  深化结果应用
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

  《工作措施》还在健全审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方面做出进一步探索。

  根据《工作措施》规定,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还将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差异化精准评价,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在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方面,《工作措施》提出要将有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院校)教学内容,注重用好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

  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落地落实,打通从专业的审计报告到领导干部评价使用、责任追究的“最后一公里”,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jyw/2023/11/10/9d34dbd03a0246c189c4b2e03692c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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