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研究通过《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规划”第五部分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前介入、及早谋划。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在审计项目安排中,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每年根据专项监督内容,推动省审计厅开展专项审计,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是加强人大对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按照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中,也要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保障作用。在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要求审计部门提交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四是实现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之间的贯通。根据审计提供的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找准不同监督角度的重合点,对“屡审屡犯”问题、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深入分析原因,加强跟踪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五是充分利用预算联网信息系统,及时转化审计成果。优化联网系统“审计监督”模块,加强与审计机关的信息交互,让人大代表通过预算联网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审计查出问题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建议提交有关部门,调整监督的“时差”,更富有成效地做好监督工作。
(山西省审计厅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jt.shanxi.gov.cn/xwpd_279/sjxw/202311/t20231115_9426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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