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规范的流程,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的认定要素和认定标准,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将审计整改结果认定为已整改、正在整改和未整改三种类型。
《办法》强调,审计问题的整改认定,应以相应的财务凭证、书面证明、办理事项回复、审批审核文件、制度文本复印件或原件等纸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结果作为依据。
《办法》指出,对审计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审计机关要结合具体问题成因、历史演变和整改难度等情况综合分析,将审计查出问题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检查整改进度,保证审计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朱宏伟)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1/17/art_1104_110674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