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2022年6月,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中央审计办、审计署、中央巡视办联合印发有关指导意见,为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部门单位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制度机制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等差距和不足,为解决存在的问题,亟需出台有关制度措施,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为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审计办、审计署有关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省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17项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总结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基础上,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着重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结合新时代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新任务新要求,深化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以内部审计的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二)明确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是明确了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明确了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一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合理配备内部审计力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四)明确了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水平的措施。一是要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内部审计计划,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二是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明确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防范审计风险。三是要做好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质量。四是要加强对外聘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五是要加大内部审计创新力度,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做好计划项目和组织方式统筹,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探索实践研究型内部审计,加快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并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
(五)明确了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的措施。一是明确被审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闭环管理机制。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对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综合施策,促进内部制度的完善。三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移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向上一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六)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一是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将指导和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纳入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二是审计机关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三是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四是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指导,推动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加强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各级党委审计办、审计机关要督促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强化对本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二)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听取 1次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实施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财务会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强化了各种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贯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机关的协作联动,审计机关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审计机关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时,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四)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资料备案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要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备案材料的研究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审计项目等参考依据。
(五)明晰了保障内部审计队伍提升专业能力的路径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政治能力、履职尽责能力和斗争能力的培养,探索包括继续教育在内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对坚持职业操守和勤勉尽责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严守政治和法律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依法属于我省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全省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实施意见》,对不属于我省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审计厅
2023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zwgk/zcjd/202311/t20231116_83086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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