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审计局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了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审计条例》。一级巡视员郭彤同志从修改《北京市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学习宣传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解读。全体审计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就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法治意识,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此次《条例》修订工作紧紧围绕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定位、新职能、新要求,对标新修改的审计法,逐条修改不适应的条款,维护了法制统一;注重充分吸收本市审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突出了首都特色。修订后的《条例》将为北京审计机关在新时代新征程发挥作用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学、主动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继续组织审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条例》,准确掌握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为新修改后的《条例》施行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为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学习培训,按照《北京市审计局关于新修订<北京市审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培训、解读、访谈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积极参与、广泛动员,全力协作,努力营造学法、懂法、普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学习宣传活动落实到位,结合在审项目开展,利用沟通交流、结果反馈等各种场合,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推动持续贯彻执行,发挥效果。三是推动实施运用,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条例》在保障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强化了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审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综合部门、业务处要对照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梳理局内各项制度,对不适应的内容,纳入明年制度“废改立”予以修改完善。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思维,自觉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持续改进方式方法;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继续深化研究型审计;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作者:法规处(审理处) 陈佳
原文链接:http://sjj.beijing.gov.cn/zwxw/zhdt/202312/t20231201_3336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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