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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农村“三资”审计监督力度 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作为审计机关,应回答好题中应有之义,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发挥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防范风险的的审计作用,壮大农业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和谐,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一是聚焦资金使用,打通农村集体经济的“血脉”。围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关注整改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侵吞挪用集体资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围绕乡镇(街道)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重点关注乡镇(街道)违规使用代管村集体资金、独立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等行为。

  二是聚焦资产管理,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的“骨架”。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重点关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信息录入不完整,村务监督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重点关注交易不规范、信息不连通、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农经工作人员力量不够、能力不足和镇村干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

  三是聚焦资源盘活,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的“细胞”。围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重点关注无偿占用、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依法收回被占用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围绕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重点关注举债发放福利、兴办公益事业行为,不经规定程序擅自经营性举债以及债权长期挂账不收回问题。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重点关注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清查追缴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的价款。

  通过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做到资金账目清、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债权债务清、使用归属清,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1/29/art_89387_10365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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