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行为,促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资源与力量融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近日,高邮市审计局出台了《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以审代训”的形式、周期、内容和组织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市审计局和全市内部审计部门纵向联动、法规与审理科和各挂联业务科室横向配合的“一体化”机制,多向发力,确保“以审代训”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办法》规定,“以审代训”人员从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年龄限制、职业操守四方面设置资格条件,选派单位根据本单位内审工作需要,择优推荐。审计组应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审计专员,指导“以审代训”内审人员从审计线索挖掘、审计证据获取、取证单编制、报告撰写等方面,帮助内审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拓宽审计视野和工作思路,提升专业能力。
《办法》强调,“以审代训”人员应严守审计纪律,签订必要保密协议,实行市审计局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对隐瞒审计发现问题、利用工作便利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等五种情形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其参与审计项目,退回所在单位,单位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以审代训”项目期间,审计组应严格考核其出勤和工作业绩,审计组和相关科室负责对参训人员进行综合书面评价。(卞京)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1/28/art_1104_1108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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