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为增强监督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要不断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组织人事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推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攥指成拳,合力攻坚;要坚持定期会商,开展咨询协商、业务指导、专业支持;要坚持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拓宽信息共享的内容和范围;要坚持成果共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把贯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三类监督”作为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计机关要及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可商请财政部门共享财政数据,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统计机关、审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双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移送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线索,要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开展中可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卫健、住建、教育、交通、农业农村、国资等单位和行业内部审计的贯通协同。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311/t20231127_230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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