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工作的贯通协作,形成合力监督的工作格局。《协作机制》明确双方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成果运用、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工作计划衔接,避免重复监督,加强相互专业支持、政策解释和问题会商。双方对生态环境方面的审计问题清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相关指标数据及考核结果等信息加强通报力度。市审计局将生态环境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等作为审计评价的参考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也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工作中积极利用相关审计成果。此外,按年度召开工作联络会议,加强协作工作成效等方面的交流研讨。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会同教育厅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高等院校、直属公立医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内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意见》依据中办国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审计实践需要,旨在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督促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高等院校和直属公立医院如期、全面、彻底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新时代自治区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通过建立审计结果通报机制和审计机关与高校、医院内审协同联动机制两个方面,明确审计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定期会商沟通,更好发挥各自在强化审计整改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各方责任,从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严格整改强化问责、加强内部审计职能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重庆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切实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维护数据安全。双方确定日常联络机构,完善会商机制,明确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就查证方向、取证要点、问题定性等方面实时进行会商,就有关敏感事项、重大问题随时交流沟通,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双方从监督计划共商、监督过程互助、监督成果共享以及统计信息共享4个维度加强协同监督,并明确了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有效促进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双方明确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从政治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发挥统计监督、审计监督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上的关键性作用。
大连市审计局会同市委巡察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贯通的工作办法》,通过建立沟通协调、信息互通、业务联通的“三通”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审计局和市委巡察办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和联络人,负责具体落实协作配合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工作通报、问题分析交流机制,为实现渠道通畅、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互通巡察和审计年度计划,统筹确定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对已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巡察,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巡审联动、同步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函请对方提供相关工作材料、介绍相关情况,提高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针对性、精准度和穿透力。建立业务联通机制。推荐优秀审计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抽调审计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加强专业支持;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要内容,互通审计和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重点问题,拓宽发现问题线索途径,有效提升监督效能;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按程序移交通报,纳入巡察、审计监督内容,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策划编辑:高天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38033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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