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印发《泰州市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今年,泰州市审计局在财政“同级审”中,发现部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质量不高、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等问题。提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各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做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统筹衔接等审计建议。泰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经充分调查研究,及时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了绩效评价总则、对象和内容、指标和方法、组织管理与实施、结果应用及公开、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内容。实现了管理全覆盖,将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收支纳入评价对象,将部门决策、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部门履职及重点产出等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健全了评价指标和方法,围绕决策、过程、履职、效益设定相应绩效指标体系,利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价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从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强化了结果应用,强调预算部门和单位应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财政部门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2/11/art_1104_11083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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