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有机贯通,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格局,近期,巴中市纪委监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贯通协作机制》,从日常运行机制、线索移送处理、成果应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不断提升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由纪委监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任召集人,原则每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双方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重要线索或其他重要情况;确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为固定日常联络承办单位,统一归口、一体推进协作事项。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在开展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过程中,沟通协商调配使用双方人员,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建立成果共用机制。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时,做到充分沟通,并就移送线索标准、材料要件、工作要求形成一致意见,不断提高移送案件的质量。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调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12/14/4f9027555abf444285c248b9c06ddd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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