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焦作市审计局把研究型审计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突出“定、分、查、促”四个方面要求,提升研究深度和实践厚度,助推审计提质增效。
一是立足职责要求,“定”项目,做好立项研究。立足“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的定位,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上级工作要求,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导向。围绕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围绕上级教育整顿要求,围绕民生实事,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做到紧抓“关键少数”,保障政策执行落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系统属性,“分”类别,做实行业研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系统特点,结合权力、资金、资源的属性,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全方位差异化分类研究。按照部门类别,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在工作大局中的功能定位、职能特点和风险隐患,深入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沿革、发展状况、业务运行管理模式,研究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精准迅速找准着力点、揭示风险点。
三是紧盯经济风险,“查”问题,做细责任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以“决策事项”为审计主线,研究制定权力运行审计事项清单,将精准思维贯穿审计全过程,建立重大问题共同研判机制,对重大审计疑点线索、重大体制机制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定性定责处理难以准确把握的事项,提请业务审理会及相关领域专家,专题研究、共同商议,确保查出问题定性定责精准。
四是突出转化运用,“促”整改,做优成果研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进行分类,综合运用联系督办、发函提醒、实地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以“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为主线,以资金走向和责任落实为脉络,研究总结经济运行共性、规律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科学、可操作的建议,汇总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性报告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党委参谋”作用,促进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服务科学决策的水平。(起草人:卢敏 审核人:张正鸿)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3/12-20/2869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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