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落到实处,近日,驻马店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驻马店市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试行)》,对督察督办重大事项范围、责任主体和督察督办的程序、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推动了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督察督办责任。全市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会同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也可统筹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督察督办具体事项。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督察、书面报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规范督察督办内容。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对中央、省、市各级审计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以及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审计查出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人员安全的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力问题;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是严格督察督办程序。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安排或市领导指示批示,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和各成员单位建议,拟定督察督办事项,经市委审计办主任审批同意后立项。督察督办立项后,根据督察督办事项拟定督察督办方案,成立督察组,明确督察督办时间、对象、内容、形式、标准、要求等,经市委审计办主任审定后,以市委审计办的名义下发督察督办通知。督察组按照督察方案要求,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督察等方式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整改要求。督察督办结束后,督察组应及时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整改建议的督察报告,涉及重大问题由市委审计办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是做好督察督办成果运用。督察督办任务完成后,由督察组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督察督办报告向市委审计办进行书面报告,市委审计办及时汇总督察督办结果。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由市委审计办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力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需要问责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市委审计办。(起草人:胡风 审核人:师建中)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3/12-20/2869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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