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长宁县审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长宁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长宁县审计局在涉及镇村的各类审计中,持续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经济目标完成、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发现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对此,长宁审计积极推动出台《实施意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联动协作,促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将对“五个一”运行工作开展情况、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社会捐赠、国家无偿拨付的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等重点关注,并确定年度审计要覆盖不低于镇辖区内村(涉农社区)总数的20%,到2027年底实现全覆盖,为持续护航乡村振兴彰显审计担当。(徐华、徐铎珊)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12/20/cb647c2e0bde4d6bb760ebbc923cac2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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