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中共泸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和《中共泸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衔接顺畅、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议定事项、领导批示等落地落实。
协调会议制度规定,市委审计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共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落实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关于审计工作批示要求及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有关工作。
联络员制度明确,建立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委审计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和具体协调,及时汇报、协调反馈有关工作情况,协助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和部署要求,参加市委审计办召集的有关会议,协助做好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等相关工作。(胡婷玉)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12/18/2807fb586d9841bb96fecd4d2b978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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