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为进一步了解2022年度审计整改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请问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体现出哪些新特点?
答: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突出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政治高度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专题学习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主管部门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源头治理。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并取得新突破。自觉运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工作规律性认识,推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取得新突破。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有的与审计机关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有的加强审计整改机构设置,专项整改贯通协作更加顺畅高效。重点督办范围有效拓展,发挥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推进全面整改的引领作用。三是审计整改成效彰显权威高效要求。从整改效果上看,《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总体进展顺利,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57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追责问责2540多人。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成果运用贯通协同更加顺畅权威高效。您能否介绍一下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情况?
答:2022年以来,经中央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机关积极探索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今年又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全面整改方面,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向138个地方、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专项整改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推动审计整改:6个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工作要求,对5方面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相关情况已作为《审计整改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开展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推动落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质量。重点督办方面,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将审计查出的相关重大问题线索,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和地方查办督办,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审计整改上要打好“组合拳”,加大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力度。请问相关部门是如何形成整改合力的?
答:近年来审计整改实践充分证明,很多审计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是由各方力量共同促成的,仅凭某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这条有益经验和做法会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一是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中央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职责,在主管领域和行业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源头综合治理。民生领域,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财政部、教育部在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等6个专项行动。国企国资领域,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工程项目等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国企利用优势地位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接业务、让渡利益等问题;常态化开展央企会计信息虚假问题整治,督促有关央企调整账表560.33亿元,追责问责376人。资源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部开展为期1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将退耕还林还草等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建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多部门联合评定机制。
二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加大财政资源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加大对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并推动落地,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至8月底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78万亿元,增速高于其他贷款13.8个百分点,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同时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新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促进各项宏观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重大战略任务方面,有关部门推进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任务攻坚,科技部建立专业机构科研诚信黑名单,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PPP模式实现重构。
三是进一步严格公共资金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财政部继续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对2024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审核,着力提升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把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挂钩;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对包括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内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追缴清缴公共资金,财政部和有关地方对应用未用、应收未收、应入库未入库、应追缴未追缴或挤占挪用、骗取侵占等资金加大清缴力度,已收缴国有资本收益、盘活闲置资金、追回被套骗资金等500多亿元。严格管理和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国务院国资委督促17户央企盘活或处置闲置资产12.91亿元,24户央企加强实物资产管理2361.79亿元。有关部门的103.01万平方米房产、1914.6亩土地、287辆公车、44.04亿元资金资产已按规定入(调)账、调剂使用或推进产权登记等。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或核减指标31.46万亩,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明显改观。
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问题整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就业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退还或发放截留滞留的稳岗补贴,依法查处骗取稳岗补贴、蚕食失业补助等问题,注销或收回违规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住房方面,有关地方规范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管理,核减或开工建设虚报的房源,提前归还违规利用公租房抵(质)押的融资。教育方面,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有关地方按要求将非教育支出调出统计范围或规范支出列报,补发特岗教师工资或缴纳社保等,督促学校依规收费。乡村振兴方面,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不得将帮扶资金简单入股分红,推动经营主体通过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有关地方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补齐帮扶产业短板,通过财政奖励、技术服务等提高农户积极性。
五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财政领域,财政部等部门对新增隐性债务、不实化债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到人;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防范法定债务风险。金融领域,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推进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有关金融机构大幅压降风险资产规模,整改风险资产2852.56亿元,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实质性审查。国企国资领域,国务院国资委建成央企“三重一大”决策与运行应用系统,加强高负债企业管控指导;在督促央企抓好整改的同时,认真检视国资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不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资源环境领域,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办法。有关地方大力消除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资源林地、草地、湿地等问题,使返黑返臭水体水质重新达标。
六是严肃查处审计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查办督办审计移送的300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突出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国务院国资委专项整治央企违法违规获取工程项目问题。对政商关系边界不清问题,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基层“微腐败”和“小官大贪”问题,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建立欺诈骗领失业保险案件线索移交协查机制。对财经纪律执行松弛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收回50亿元财政资金,追责问责490人。在查办督办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人大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更加健全高效。
记者:《审计整改报告》反映,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整改,请问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解决?
答: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部分尚未整改到位。同时,综合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开展的2022年度审计整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以及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少数未及时整改、虚假整改、违规整改等问题。究其原因,除确受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中还有3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有的未针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出台规范性文件,有的对整改结果现场核查力度不够,有的对跨部门问题存在分歧、整改合力还不强。二是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有的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的是在探索性、开创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适时总结经验逐步解决。三是监督贯通协作还存在短板,有的部门对审计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查办、反馈不够及时;个别地方将应由本级承担的整改责任向基层转嫁,对下级报送的整改结果查核不够严格,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衰减现象。
对尚未完成整改等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将分类处理相关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强追责问责,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整改“动真格”。下一步,审计署也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19/c1038244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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