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公证处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宿迁市公证处关于公证费减免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
今年上半年,宿迁市审计局在对市司法局审计中发现,宿迁市公证处存在公证费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提出要加强政策落实,优化公证便民服务,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等审计建议。
宿迁市公证处积极采纳建议,于近日研究出台《宿迁公证处关于公证费减免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对公证费减免工作进行规范。细则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制定了公证费减免清单,对减免依据、减免条件、减免标准进行了细化。细则指出,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对公证服务的办理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范围、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细则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确保公证机构规范服务和行为,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唐璐)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2/25/art_1104_11104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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