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审计局印发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办法明确,将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合力发挥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各职能处室的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享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统筹实施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牵头制定全市制度文件、统筹推进协同机制建设、开展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等职责。各职能处室承担对口行业、系统及相关单位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协同机制建设、提供内部审计专业支持等职责。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审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备案机制,对内审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办法强调,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李青)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2/21/art_1104_11100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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