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如雷贯耳”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按照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部署要求,近日,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审计厅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巡视办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全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紧密结合新疆工作实际,重点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情况互通、成果融通、保障沟通等方面明确了29条工作机制和具体举措。在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方面,明确对经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和党委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事项优先办理、动态跟踪、全程督办;在强化工作衔接方面,明确日常协调对接和问题线索移送受理具体部门,细化会议会商研判、重要情况通报、信息移送沟通、巡审查联动、问题处置反馈等工作措施,推动信息共享、人员共用、问题共治、成果共享;在深化成果运用方面,提出通过开展联合监督、专项整治、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强化整改落实,提升“三类监督”质效;在干部能力素质方面,提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的交流任职、交叉挂职,加强干部培养锻炼。
办法的印发,进一步推进了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系统集成和贯通协同,为推动“两个永远在路上”提供了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sjt.xinjiang.gov.cn/sjt/jgdt/202312/aaa2ddb9a88245f19c11f071a072aa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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