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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山东出台意见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日前,山东省国资委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厘清各责任主体权责定位、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等6个方面35条具体措施,深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2023年,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国有企业重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涉及省国资委、12户省属国有企业、6市国资监管部门以及32户市属、县属国有企业。结果显示,我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国资国企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同时,审计调查也揭示了国有企业重点改革政策落实过程中部分投资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并从推进国企改革举措走深走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重大事项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

  根据批示精神和审计结果,审计机关督促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帮助企业结合实际细化整改措施、科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构建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体系。截至2023年12月末,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立行立改问题165个,推动规范管理和统筹盘活资金390多亿元,建立完善制度121项,其中:系统行业性制度 11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110项。

  针对审计调查揭示的投资监管薄弱环节,省国资委举一反三,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完善了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了十五项禁止类项目和六项特别监管类项目,其中禁止类项目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需按程序报审,通过强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1/5/art_89369_10367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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