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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 | 出台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联络员制度和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雅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中共雅安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中共雅安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切实加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建立顺畅高效、协同一致的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等落地落实。

  协调会议制度规定,市委审计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落实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安排和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支持配合、共同研究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工作。

  联络员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委审计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和具体协调,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反馈有关工作意见建议,协助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议定事项、部署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参加市委审计办召集的有关会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督察督办办法规定,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市委审计办牵头负责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及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督察督办情况,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4/1/4/2ffb7a8cec3e4800b21a8552603cd3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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