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郯城县审计局在推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上求实问效,通过不断实践探索,构建了业务督改、巡察督改、综合考核督改、人大监督督改、约谈督改的五级审计整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跑出郯城“加速度”,以高质量审计整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审计业务督改。一方面,审计实施过程中,将部分问题列入边审边改,推动整改关口前移;在审计现场即提出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第一时间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通过边审边促、边审边改,提高了审计整改工作时效性,有效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和服务管理作用。去年以来,全局列入“边审边改”事项问题金额1500多万元。另一方面,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代表审计机关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同时,注重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达到以审促建、以审助管的效果。
二是巡察协同督改。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办联合出台《关于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办法(试行)》,明确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将审计、巡察监督与审计、巡察整改一体推进,同步落实,推动形成巡察与审计监督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三是综合考核督改。将审计整改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以审计业务工作会议评定的被审计单位实际整改结果为依据,根据是否整改及整改完成期限,在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基础分值范围内,试行减分考评。通过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倒逼被审计单位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提升审计整改总体质效。
四是提交人大督改。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深入融合,推动工作联动机制,将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到审计监督中去,将审计监督整改成效纳入人大监督范畴,扭转以往“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整改监督乏力的问题,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是审委会约谈督改。对拒绝接受审计整改建议、拖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责令纠正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执行或整改到位的,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建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进行约谈,形成必须整改、强制整改的强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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