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的修订是市南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的重要举措,为构建规范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奠定了制度保障。
一是进一步扩展审计监督范围。在继承传统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基础上,将《审计法》新增“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一重大法律授权写入办法,进一步扩展了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广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退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不介入决策审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保持审计独立性不越位。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据法规权限开展投资审计,对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资金使用、造价控制、项目管理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缺位。
三是进一步严格审计计划管理。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保证质量”原则,合理匹配审计资源,科学统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增强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列入计划的投资审计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并出具审计结论,防范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计划的执行力。
四是进一步形成审计监督合力。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相关的发展改革、财政、城市建设等部门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增强审计机关与投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2/2/art_89372_1036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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